臺灣國內繼承財產調查

協助律師辦理臺灣人的繼承案件

被繼承人為臺灣人(包含已歸化)時、會產生日本人和居住在臺灣的臺灣人的共同繼承、而利害的對立可能性較高的需要遺產分割協議時(例如、前任配偶者為臺灣人、並在該婚姻期間中有了子女、其後與日本人成婚、與該配偶者之間也有了子女等)、就需要提供臺灣戶籍謄本。
這樣的情況下可以代辦獲取臺灣的戶籍、協助準備律師辦理手續時所需的資料。



關於臺灣戶籍謄本的形式

目前、通常申請獲取臺灣戶籍謄本時可以取得的臺灣戶籍謄本、是在日本被稱為戶籍抄本形式的資料。(因個人資訊保護的觀點臺灣的法律進行了修改、所以原則上只能發行戶籍抄本。)
現在、通常因繼承而產生的不動產登記的名義變更、儲蓄和存款的退款時憑藉臺灣戶籍抄本也可以受理。
但是、仍然有一部分的金融機構或證券公司、提交在稅務申報時所需的戶籍、要求提出和以前相同的戶籍謄本。(臺灣的法律和關於戶籍發行的處理的相關規定、通常只要提交事情說明書(上申書)等進行說明、就可以解決。)
另外、在前文提到的利害對立的可能性較高需要進行遺產分割協議時所需的戶籍、以戶籍謄本的形式獲取比較合適。

針對希望獲取與以前相同的臺灣戶籍謄本的委託者、本事務所在了解情況之後、也可以獲取與以前相同的臺灣戶籍謄本。(也有一部分無法獲取的情況。例如要獲取與前配偶者的戶籍謄本時、若該配偶者已經再婚、而關於再婚對象的個人資訊的記載部分將會被省略。)



臺灣國內繼承財產調查的必要性

1. 當臺灣人(包含已歸化人)產生繼承時、有必要確認在臺灣國內是否有遺產。 如果在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後或申報完遺產稅之後、才發現臺灣國內有被繼承人的不動產、證券、儲蓄或存款等時、手續會變得很複雜。


2. 許多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配偶者的臺灣人(包含已歸化人)、訪問臺灣的機會也很多、而為了節省日幣兌換臺幣的繁瑣手續、在需要時使用金融卡領取臺幣會更方便、所以有許多人會選擇在臺灣的銀行開戶。


3. 截止民國105年10月為止、在臺灣總共有38家的銀行。
本事務所、可以調查在所有銀行之中是否存在儲蓄與存款。


4. 臺灣人(包含已歸化人)中、也有投資臺灣股票者。


5. 被繼承人的臺灣人(包含已歸化人)、也有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繼承等原因而取得臺灣國內的不動產等財產的情況。


6. 而有臺灣駐在的經驗者、通常是指定使用在臺灣的日本銀行來領取薪資、但是也有在臺灣銀行開設帳戶、以用來保管私房錢、或管理投資金等。 而臺灣駐在經驗者都是企業外派出的優秀的社員、薪資水準高所以有需要確認的餘地。


基於上述以及其他各種各樣的情況、因此認為被繼承人為臺灣人(包含已歸化人)時、在臺灣國內擁有遺產的可能性較高、單單以被繼承人的臺灣人(包含已歸化人)之在日本國內的遺產為基礎辦理繼承或進行遺產稅申報的手續是不夠的、這種情況比較常見。

因此、本事務所不僅僅可以幫助獲取臺灣戶籍謄本、也可以辦理臺灣國內的繼承財產調查和臺灣的不動產的名義更改、存款的領取、證券的兌現、根據情況也可以支援臺灣的不動產的出售手續。


臺灣人(包括已經歸化為日本人)在日本國內以及臺灣國內擁有的不動産相關的繼承登記手續、我們全國對應。



如負責人不能及時受理、敬請郵件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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